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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启动2022年氢车和加氢站补贴申报!

    时间:2022-10-24 09:34:56  编辑:敖包信息网  来源:敖包网  浏览:18016次   【】【】【网站投稿

      近日,嘉兴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第一批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线上申报的通知》。

      申报事项

      ①新能源汽车购置(范围包含新能源公交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包含纯电动、插电式乘用车);②公用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在何区投建,向何区申报”原则进行提交);③公共充换电运营服务(按照“在何区运营,向何区申报”原则进行提交)。

      补贴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补贴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在市本级完成上牌并运行,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按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二)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补贴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①在市本级投资建成的,主动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以及公用加氢站;②在市本级通过电力部门单独报装的个人自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补贴标准。①社会公用充电站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且平均至每个充电桩不超过15000元;社会公用换电站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②对加氢站(固定式)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于400万元。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报装的个人自用充电桩,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6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建设个人自用充电桩的,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每半年度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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